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设立
罗氏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为更好地支持复旦大学高等教育事业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促进生命科学和医学人才培养,特在复旦大学设立罗氏诊断奖学金(“奖学金”)。
第二条 宗旨
本奖学金的设立旨在奖励复旦大学生命科学和医学专业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和本科生,以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立志振兴中华和报效祖国。
第二章 奖学金经费来源和管理
第三条 奖学金经费来源
自2008年10月8日始至2013年10月7日止,罗氏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每年向复旦大学医学出资肆万(40,000)元人民币作为奖学金经费,为期五(5)年。
第四条 奖学金经费管理
复旦大学应建立严格的奖学金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定期结算并向罗氏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公布账目。
第三章 奖项设置及奖励对象
第五条 奖励对象
本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复旦大学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读学生:1,生命科学领域在读优秀硕士生和博士生,每学年评选6名获奖学生,每名学生奖励人民币伍仟(5,000)元(税前);2,护理学院护理学专业大三、大四全日制本科学生,每学年评选4名获奖学生,每名学生奖励人民币贰仟伍佰(2,500)元(税前)。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奖学金申请条件
1、立志振兴中华,服务祖国建设事业;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
3、尊师爱校,团结同学,有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身心健康;
5、在读复旦大学生命科学领域博士生、硕士生以及护理学院护理学专业在读大学三年级或四年级,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学年平均成绩(包括专业课和非专业课)排名在本专业的前10%以内。
6、通过大学英语六级
第五章 管理办法和评定程序
第七条 管理办法及评定程序
1、成立“罗氏诊断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复旦大学及罗氏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的代表组成。委员会负责本奖学金的评选工作,评委会由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1名组成。评委会的主任应当由罗氏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的代表担任。
2、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10月开始报名申请,12月进行颁奖。
3、复旦大学应当负责制作并向申请学生提供《罗氏诊断奖学金申请表》。学生本人根据本章程第六条“奖学金申请条件”,在申请表指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向所属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罗氏诊断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本人上学年成绩单、荣誉证书复印件等,经学院核实并推荐后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4、评审委员会在遵循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公平、公正、公开、择优、有效的原则按照申请条件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审和筛选。奖学金申请者必须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评审。获奖者名单经在复旦大学范围内公示十(10)日无异议后,由复旦大学、罗氏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举行颁奖仪式,共同向获奖学生颁发奖学金及荣誉证书。
5、评审委员会负责就针对获奖者名单提出的异议进行处理并作出最终决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八条 凡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就奖学金申请事宜有任何弄虚作假的行为,评审委员会有权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荣誉证书和要求其全额返还已发放的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 本章程正式文本以罗氏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和复旦大学共同签署确认之版本为准,作为双方的《罗氏诊断奖学金设立协议书》之附件并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由复旦大学、罗氏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罗氏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罗氏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 复旦大学
200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