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科技基金”章程
为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大力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和实践能力,复旦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决定设立“学生科技基金”,以鼓励学生从事课外科技创新活动。
基金数额:
从2000年起每年生命科学学院用于鼓励学生从事科技创新的经费不少于五万元,项目的资助强度根据项目需求情况而定,普通项目的资助力度为5000元左右,特殊情况可酌情增加资助强度。
资助条件:
1、资助对象为生命科学学院在读本科生、研究生低年级同学;
2、资助项目范围为学术探索、生物技术开发应用、生物产品研制等;
3、申报的项目可以是个人或集体项目(与外系、外校合作的,生命学院的学生必须是主要负责人);
4、所申报项目若为导师科研项目中一部分的,一般不予经费支持。
申报程序:
1、先申报校科技创新项目的,按照校团委申报程序进行,对被批准的项目院级科技基金给予配套支持;
2、直接申报院经费支持的,需填写院学生科技基金项目申请表(生物楼208室学工组办公室索取),报请院专家组评议;
3、申报采取集中受理与不定期受理相结合,集中申报时间见学院通知(一般安排在秋季学期),其余时间有项目也可随时申报,学院都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资助办法:
1、对已经获得校经费支持的科技创新项目,生命学院将予以相应的初期经费支持;
2、对未能获得校经费支持,但经院专家组审定认为具有创新性、可行性的项目也将予以适当的初期经费支持;
3、对直接申报院学生科技基金的项目,只要经院专家组审定认为具有创新性、可行性的就将予以初期经费支持,并推荐申报校科技创新项目;
4、对所获资助的项目,根据情况至少每学期进行一次评审,决定是否继续予以或增减资助。
关联支持:
1、对获得资助的项目,院方将帮助联系导师、安排实验室、提供书籍资料等支持;
2、对具有应用开发前景的成果,院方将帮助联系推广,进行成果转化。
奖励措施:
1、经院专家组认定具有的一定水平的科研学术论文、技术开发成果,可以折抵学分或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并在评奖评优,免试直升中予以优先考虑,同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2、推荐参加校级以上有关学生科技作品的竞赛,并予以相应支持;
3、对指导项目完成并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导师参照学院《教师岗位职责定量考核办法》给予一定的工作分值;
4、对本年级中获取资助项目较多并取得较好成果的辅导员予以相应的奖励。
组织实施:由院教学副院长或科研副院长任组长成立工作组和专家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总支副书记任工作组副组长,院学工组、院团学联具体负责组织。
本章程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复旦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0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