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教学工作奖励条例
(2000年10月12日)
近年来,国家、学校对教学工作的经费投入增大,在我院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在课程体系改革、课程内容改进、教学设备添置更新、教学实验室建设等方面都取得明显的成绩。为了引导教师在教学工作中有更多时间精力的投入,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为了有效地改善教学工作中尚存的薄弱环节,特制订本条例。
一、 课程教学奖励
1、 奖励目的:建立规范严格的教学评估体系,鼓励教师积极从事教学工作,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2、 奖励范围:奖励教学评估中获得优良教学成果的课程,包括本科生基础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实验课程,及研究生基础课程,基础实验课程。
3、 奖励标准:教学评估获得优秀课程(约占课程总量15%左右),每课时奖励55元;教学评估获得良好课程(约占课程总量80%左右),每课时奖励45元;实验课程按标准周学时折算。
4、 教学评估方法:每学期进行教学权重评估,其中,学生评估占50%,专家评估占25%,院系评估占25%。
二、 教材编写奖励
1、 奖励目的:引导教师重视教材编写工作,鼓励更多的教师参与教材编写,力争多写多出教材,出精品教材。
2、 奖励范围:凡是经学院批准列入计划的教材编写,一旦出版,均给予奖励。
3、 奖励标准:出版教材根据篇幅与质量,分别给予1000-10000元的奖励;若出版教材获奖,按获奖等级另行奖励。
4、 其他相关政策:列入计划的教材编写工作,与教学工作量对应挂钩,在院内考核时核算分值。
三、 本条例自2000年度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