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公章使用
根据系、所要求,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并同意,从3月9日开始,各系、所公章自行管理(学院公章仍由院办公室管理)。具体使用方法如下:
一、系、所公章适用范围
1、出门条。
2、出差报告。
3、论文评审(仅证明评审者的所在单位、身份)。
4、投寄稿件。
5、进修、科研协作人员住宿、餐卡。
6、办理离校手续(需事先办好有关移交手续并经系、所主任签字认可后方可盖章)。
7、领取邮件、物品。
8、校内介绍信。
9、教师遗失证件证明,联系市内参观,探视病人等简单事宜。
二、系、所公章不适用范围:
1、不能盖公章出具收条收取现金。
2、不能用系、所公章对外签订各种协议、合同。
3、凡有关学生一切事宜都统一由院办公室盖院公章办理。
三、以上一、二范围中未注明事宜用章,由系、所主任决定并负责处理。
生命科学学院行政
一九九八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