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用房使用管理办法
2000年9月12日
生命科学学院现拥有“立人生物楼”、生物二楼、遗传学楼、科学楼内一部分、原物理二系内一部分以及温室等实验室用房共约18000建筑平方米。由于历史的原因及学科发展的不平衡,实验室用房使用效率高低差异很大,尽管学院、系所都努力作过一些调整,但仍未真正合理地解决问题。为此,制订本办法,以期规范实验室用房的使用管理,促进实验室用房的合理调整。
1. 学院对院内所有实验室用房行使管理权。实行实验室用房使用证书制,使用证书每年核签一次。
2. 实验室用房依其用途可分为教学实验室用房、科研实验室用房、公共用房(公用仪器室、会议室、教室、标本室、资料室、裸鼠实验室、温室等)和管理服务用房。
3. 教学实验室用房、公共用房和管理服务用房由学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配使用。
4. 科研实验室用房依据学科建设需要和各课题组实际承担的科研工作任务由学院征求所在系所意见的基础上调配使用。
5. 在进行实验室调配时,依照以下次序:
依据学科建设,院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重点建设”学科方向优先于“重点扶持”学科方向优先于其他学科方向;
依据科研工作任务,按各课题组实际承担工作任务与使用实验室之比,比值最高的优先于次高的优先于较高的。
6. 科研实验室用房实行滚动调配制,每年年末参照校科研处科研编制定编办法(见附:2000年度复旦大学理科科研编制分配原则与核算办法)核定各课题组的科研编制数,以科研编制数与课题组使用的科研实验室数形成比值,比值最小的若干课题组应适度调出实验室,交学院调配;比值最大的课题组有增配实验室的优先权。
7. 调出或增配实验室的课题组,两年内保持稳定,一般不再调进调出实验室。
8. 对于课题组中教师承担的本科生课程和院研究生基础课(均不含实验课),折合教学编制(周学时8.4为一个编制),按每个教学编制18平方米给予用房补贴。
9. 对于部(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新引进学科带头人、新设学科方向等,学院在科研实验室使用方面分别给予专项补贴。
10. 学院仍实行通过使用实验室筹集公共事业经费的政策,按每年每标准间(36平方米)收取1500元计。自2000年起,筹集范围扩大到基础教学实验室,由教学实验中心筹款交院。
11. 调出实验室的课题组,免收当年调出实验室部分的公共事业经费两倍的经费,即调出一间免收外,再免收一间;增配实验室的课题组,增收当年增配实验室部分的公共事业经费两倍的经费,即增配一间增收外,再增收一间。
12. 根据学院关于课题组设置的要求,某课题组应予撤消时,该课题组使用的实验室收归学院另行按排。
13. 实验室使用以课题组(课小组)为基本单位,任何个人包括离退休教师均不能单独占用实验室。
14. 学院将视实验室调整的实际情况,逐步建设若干套公共实验室,供新进项目申请使用,项目结束立即退出。
15. 与企业合作组建的公司原则上不能占用院内实验室,因特殊原因需过渡的,按每间3000元收费;与校外企事业单位合作组建的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等,按每间3000元收费。
16. 学院将扩大原院工会所属“教工之家”的用房面积,使之成为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工共有的“教工之家”。
17. 任何个人如无理拒绝执行按本办法实行的实验室调配,除进行思想教育工作外,学院将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如降低岗位津贴等级、采取强制性搬迁措施、直至解除聘任。
18. 实验室调配既要实行合理有效的滚动机制,但每年具体执行时又不能涉及面过广。故应辅之以经济调节措施,即每年统计确定全院科研实验室与科研编制的比值,以此为标准,超用一间加收3000元,超用的第二间加收4500元,超用的第三间加收6000元;少用一间给予1000元补偿,少用的第二间补偿1500元,少用的第三间补偿2000元。(超用、少用不到半间不计,半间及以上不到一间计半间,依此类推)
19. 院内各级党、政、工组织都应发挥积极作用,支持、配合、做好有关实验室使用管理工作。
20. 本办法自2000年10月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