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关于标志性成果突破口的遴选程序和若干支持政策
2000年10月16日
校、院“三年行动计划”基本确定以来,学科建设和人事制度改革均已启动。为在今后将近两年半时间内获得二、三项标志性成果,圆满完成“三年行动计划”,学院将花大力气抓重点,抓突破。
一、 遴选标志性成果突破口的意义。
近年来我院借“211工程”建设之契机,在发表科研论文的数量、质量及在获得各类奖项方面都有了明显增长,在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方面也获得了明显成果,但国内外有影响的,令人瞩目和信服的标志性成果还没有。这直接关系到我院在国内高校中的地位。因此,遴选标志性成果的突破口,并尽学院所能采用特殊政策加以支持和促进,是为我院的当务之急。
二、 标志性成果的标准。
l 以第一单位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或二等奖。
l 以第一单位作者身份在《CELL》(IF:38.686)、《NATURE》(IF:28.833)、《NATURE
GENETICS》(IF:40.361)、《NETURE MEDICINE》(IF:27.93)、《SCIENCE》(IF:24.386)等五种杂志或《NATURE》系列中IF≥10.0的杂志上发表论文。
l 科技成果产业化,复旦大学得益(校、院、课题组累加)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复旦拥有15%以上股权的相关企业年销售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
三、 学院对标志性成果突破口入选者的特殊政策。
l 给予1…3个编制补贴,用于引进人才或弥补原来编制不足,补贴编制在院内考核时可不占课题组分值。
l 在按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正常调配实验室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增配1…2间专用实验室。
l 第一负责人岗位津贴上浮两档,但上浮后等级不得超过校聘关键岗位一档,如原来就是校聘关键岗位一、二档,则另给予津贴2万元;主要骨干2…3人岗位津贴上浮一档。
l 每年发给奖励基金4万元,由第一负责人自主支配。
l 学院向各学科建设负责人提出指导性意见,在“重中之重”和“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中增拨不少于10万元的建设资金。
四、 遴选标志性成果突破口的操作程序。
l 课题组(课小组)到院秘书室(立人生物楼216室)领取申请表,按申请表要求详细填写,以申请表交给学院作为正式申请。
l 召开院学术委员会委员、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重中之重”和“重点学科”学科建设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并无记名投票产生4…6名入围者。
l 召开院学术委员会正副主任、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正副主任、“重中之重”和“重点学科”学科建设负责人及校外专家3…5人参加的评议会(其中若有入围者应回避),入围者提出详细申请报告并接受专家质询,由专家对项目进行评议并无记名投票产生3名或3名以下标志性成果突破口入选者建议名单。
l 院务会议最后审定标志性成果突破口入选者名单。
l 标志性成果突破口入选者与学院签订合同,明确年度计划和最终目标,享受学院特殊政策并接受学院检查。
五、 阶段检查及滚动管理。
l 每年召开一次由学院党政负责人、院学术委员会正副主任、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正副主任、“重中之重”和“重点学科”学科建设负责人及校外专家3…5人参加的评估会,对照年度计划进行检查评估,如期完成计划,则下一年度继续享受学院特殊政策;没有完成计划,则下一年度取消标志性成果突破口入选资格,不再享受学院特殊政策,退出专用实验室。
l 年度检查后,上一年度入围者(除被取消资格者外)及有明显增长势头的新生长点,可再次提出申请,视学院各类资源实际情况,实施滚动遴选,增补新的标志性成果突破口入选者。
六、 学院鼓励院内课题组联合申请,凡院内两个以上课题组联合申请,同等条件下优先人选。
七、 本程序和政策在院三年行动计划年限内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