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课题组设置的若干意见
随着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的建立,学院已成为管理实体,应建立自己的管理体系。以贯彻执行学校新的人事分配制度并实施学院
"考核办法",由于实际工作中基本上是以课题组为单位承担各类项目,因此,学院将以课题组作为相对独立的考核和管理单位。为了使课题组的设置符合学院学科建设的总框架,并且使课题组依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真正成其为课题组,制止和避免课题组越分越散,越分越小的倾向,必须有一个课题组的设置规范。为此,学院提出关于课题组设置的若干意见。
课题组设置的基本条件
符合学院学科建设和发展的总框架;
由高级职称教师主持,有中初级教师或专技人员参加;(一般 应有三人以上)
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获得的成果等,按学院“考核办法”中的标准计算,达到或接近教师人均分值数的三倍。
课题组设置的认定
目前实际存在的课题组中,如符合课题组设置的基本条件,学院聘任课题组长,课题组的其他成员由课题组长提出建议,经学院审定后聘任;如不符合课题组设置的基本条件,予以调整、重组或撤消;
新组建课题组,由发起人提出申请,经过所在系、所、室或中心同意,报学院审核认定。
课题组的变动
课题组长由于退休或其它原因离职,可以在本组内选拔合适人选继任,或在学校内外公开招聘;
课题组由于承担的任务发生较大的变化,课题组长应提出增聘或不聘课题组成员的建议名单,经学院审定后聘任或解聘。
课题组的运作
课题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可自主决定组内工作安排、考核和分配;可提出对组内成员聘任或不聘任的建议,报学院审定;
学院自筹的可分配资金,按课题组下达,由课题组长自主使用;
学院重大问题的决策,正式决定前,除其他程序外,将召集课题组长会议征求意见。
五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2000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