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院图书馆
学生生活
返回首页 学院概况 系所设置 教授名录 信息服务 招生就业 学院科研
 

 

文件汇编

党群简报

教务信息

网上教学

教职员工

科技简报

退休教师

教师通讯

遗传词典

院图书馆

松江鲈鱼

 

 
生命科学学院文件

院发(97)第9号 总10号

关于科技(科技服务)收入分配的若干规定

随着院内管理体制的逐步调整与完善,已经在教学、科研、科技服务、院办公司及后勤管理等方面制订了一些政策和规定,以图通过这些政策和规定的实施,来激励、调节和规范院内各方面的工作健康发展。

目前,院行政向校科技处递交了“关于我院实行科技工作统一管理的请示”,获得科技处领导的赞同和支持。“请示”上请科技处配合协办的各项工作,即为院内相关工作的运作规范。在此基础上,经院务会议研究并经征询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及课题组长、系所级领导意见后决定,统一全院科技(科技服务)收入分配的政策,规定如下:

1 纵向科研酬金(含交际费),按学校规定的11%升格100%,从中提取17.5%(即为毛收入的1.925%)。提取部分50%缴院、50%缴所属系、所、室、中心。

2 横向科研酬金,分以下几种情况:

(1) 以院的名义、由院直接操作的项目,所有收人归院所有。

(2) 由系、所、室、中心或课题组操作的项目,并使用无形资产(如标明“复旦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制”、 “复旦大学某某系研制”等)的,在校科研处立项,则按院系应得数的50%缴院;在院办公司立项,提留30%(含缴院5%、缴系5%),计算工作量并发放工作量津贴。

(3) 由系、所、室、中心或课题组操作的项目,不使用无形资产的,在校科研处立项,则按院系应得数的50%缴院;在院办公司立项,提留25%(含缴院5%、缴系5%),计算工作量并发放工作量津贴;在院办公司立项,并按纵向项目运作,则提留15%,计算工作量并发放工作量津贴,但项目提取现金不得超过毛收入的15%。

(4) 由院和系、所、室、中心或课题组联合操作的项目,实际获得的净利润,按院20%、系(所、室、中心)20%、技术方30%、课题组(含直接参与操作的各类成员)30%的比例收入。

特此规定。

生命科学学院

1997年11月10日

此件报:校办、党办、科研处、校产办

发:学院各系、所、室、中心;各课题组长、退教协、院开发领导小组成员、院属公司

--------------------------------
复旦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版权所有
Email: lifepage@fudan.edu.cn
电话:65642421 邮编:200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