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
2001年4月10日修订
随着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逐步发展和深入,必将推行“教师聘任制”和“全员聘用合同制”,贯彻“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原则,实施“强化岗位、按需设岗、定编定岗、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收入分配制度。同时,“教师职责条例”等规范教职工岗位职责的条例也将得到进一步完善。为与之相吻合,使“条例”更具可比性和可操作性,现根据学校修改后的“校内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实施细则”有关精神,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对“生命科学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作适当修改。
“生命科学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分为“教师岗位职责定量考核办法”,“专技人员岗位职责考核办法”和“管理服务人员岗位考核办法”三部分,教师考核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专技人员和管理服务人员的考核以定性考核为主。
每年年底考核一次。对教师(含科研实验室中的专技人员)的考核,依考核办法中的各项指标,经院核定后折合成总分值下达到课题组,再由课题组长分配到人,然后按各人各类工作总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对专技人员和管理服务人员的考核,依岗位需要制定岗位职责,从实绩、能力、态度和出勤等方面考核履行职责情况,然后按优、良、合格、不合格折合成分值,同样从高到低依次排序。
按照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及自筹资金发放岗位津贴的思路,将设定若干个校聘岗位和若干个院聘岗位,聘任上岗后发放不同等级的岗位津贴。学院将按学校核定给我院的院聘岗位数,由最高级别往低级别选聘。按不同岗位数额,适当增加差额,在经考核排定的次序中由高往低提出上岗候选人,提交给按学校规定组建的“岗位聘任工作小组”评定上岗,落选者进入下一等级继续候选,依次类推。
教师岗位职责定量考核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化标准:
1、
基础教学工作:
(1)
院本科生基础课, 每标准周学时6分; 院本科生基础实验课, 每标准周学时5分;
(2)
院研究生基础课,每标准周学时6分,院研究生基础实验课,每标准周学时5分;
(3)
校基础课,每标准周学时6分;
(4)
本科生选修课(含外系课程),每周学时5分, 以学生人数60人以上为1.0, 学生人数在30-60人之间为0.9, 学生人数在30人以下为0.8 ;
(5)
本科生专业实验课,每标准周学时2.0分;
(6)
研究生专业课, 学生人数在3人以下(包括3人) 记1分; 学生人数每增加1人加0.5分,最多增加至6分;
(7)
研究生专业课如在固定时间地点正式上课,并且参加选修学生数6人以上的课程,每标准周学时5分;
(8)
上课职称系数教授为1.2,副教授为1.1,讲师为1.0;上课质量系数,优秀者为1.5,良好者为1.2,合格者为1.0,不合格者为0;
(9)
带本科生毕业论文每人1分。
(10) 担任学生辅导员,以年级人数60人以下24分起算,每增加20人加2分,再根据学工组考核结果乘以考评系数,优秀者为1.5,良好者为1.2,合格者为1.0,不合格者为0;带一、四年级的分值乘以1.2;
(11) 教学科研经费按年到款每万元10分计(教学事业费及教学专项经费除外);校外资助的教学建设经费,年到款每万元2.5分;
(12) 教学研究论文一般杂志每篇10分,权威出版社(高教出版社、科技出版社)每篇20分;
(13) 教学获奖与教材获奖按学校规定与科技获奖同等对待记分,计分时乘以1.2;
(14) 出版教材(列入正式计划的),30万字以上60分;15—30万字40分,正式出版的实验教材40分;
(15) 列入计划的教材编写分值可提前预支(操作方法另定);
(16) 经考核胜任,基础教学实验室主任计4分,学生导师计3分。
2、
指导研究生工作:
指导硕士生一、二年级共1分,三年级1分,获学位证书2分;
指导博士生一、二、三年级各1分,获学位证书3分。
3、科研工作:
(1) 科研项目:
纵向经费,按年到达科研经费1万元2.5分计;
横向经费,按年结算经费1万元2分计;
(2) 成果:
1)
发表论文
论文发表人单位必须署明为复旦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及其下属系,所,室,中心;计分公式:20x+12y=分值
其中
SCI论文, x=1.0;
SCIE论文, x=0.7;
国内核心或权威期刊,
x=0.4;
国内一般期刊, x=0.2;
y=IF(影响因子)值;
例如:发表一篇SCI论文,IF值为3.5,则分值=20×1+12×3.5=62
2 ) 获奖
|
国家发明奖 |
国家科技进步奖 |
国家自然科学奖 |
计分 |
|
一等 |
特等 |
一等 |
200 |
|
二等 |
一等 |
二等 |
150 |
|
三等 |
二等 |
三等 |
100 |
|
四等 |
三等 |
四等 |
80 |
|
国家教委科技进步奖 |
上海市科技 进步奖 |
其他省部级 科技进步奖 |
计分 |
|
一等 |
一等 |
|
80 |
|
二等 |
二等 |
一等 |
50 |
|
三等 |
三等 |
二等 |
30 |
|
|
|
三等 |
20 |
3)
出版专著(20万字以上),20分;
出版译著(20万字以上),10分;
4)
专利及产业化中间成果:
申请国内发明专利每项1分,国外发明专利每项5分;
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每项10分,国外发明专利每项50分;
申请国家一类新药,获临床试验许可计24分;获新药证书计56分;
申请国家二类新药,获临床试验许可计15分;获新药证书计35分;
申请国家三类新药,获临床试验许可计9分;获新药证书计21分;
申请国家四类新药,获临床试验许可计6分;获新药证书计14分;
国家有特殊规定的药物研制及兽用药物研制,视其在国内影响参照以
上标准计分;
5) 以上成果的分值数由课题组长分配给课题组成员。课题组分配分值时,
除课题组长排名最后或课题组长为通讯作者外, 必须按发表名次依次从高往低分配。与院外单位合作取得成果,应按通讯作者、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次序7、3、2、1…1进行分配。同一作者署二个单位名并且生命科学学院或下属系、所、室、中心为第二单位的分值乘以0.1计算。
4、兼职社会工作,经考核能够胜任者
(1) 担任院长、副院长、总支副书记,20分;
(2) 院学术委员会主任、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博士后流动站站长、系(所、室、中心)主任、院长助理,博士后流动站秘书,10分;
(3) “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的改革”项目负责人、“人才培养基地” 负责人、国家“863”专家组成员、国家“攀登计划” 专家组成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教育部科技委委员,10分;
(4) 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院学位分委员会副主任、系(所、室、中心)副主任、院工会主席、支部书记,5分;
(5) 院工会副主席,3分;
(6) 其他社会公益工作,视实际情况计分;
二、各类工作分值的替换
按学校“条例”规定, “我校教师应既搞教学,又搞科研,并承担相应社会工作”。因此各类工作都是每一位教师需承担的,一般不能替换。但考虑到目前正处于教学改革调整时期,为激励中青年教师多参与基础教学工作,故55周岁以下基础教学工作量分值不满9分的讲师或副教授,必须用2倍于所缺分值的其他工作量分值替换,教授必须用4倍于所缺分值的其他工作量分值替换(考核当年进校者除外)。除基础教学工作量分值外,其他各类分值之间可对等替换。基础教学工作量超额部分,替换其他各类工作分值,亦按对等原则。
专技人员岗位职责考核办法
一 学院专业技术人员是指:
1
科研实验室中非教师职称或高级研究职称的所有工作人员;
2
教学实验室中非教师职称的所有工作人员;
3
“211工程”设备管理组中非高级教师或研究职称的所有工作人员;
4
学院资料室工作人员(因资料室工作性质更加接近管理服务工作,故考核办法与管理服务人员相同)。
二 依照不同岗位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岗位职责,每年十二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的上岗和获取报酬等级的依据。
三 考核指标
1
科研实验室中的专业技术人员:
真实有效地完成课题组长安排的各项工作;
2
教学实验室中的专业技术人员:
工作能力方面
(1)
基本理解实验内容及原理,掌握操作全过程;
(2)
能够正确配制实验所需的各种试剂;
(3)
能够正确使用,调试和保养实验室各类设备及器材
(4)
特殊实验材料的准备或种养保存;
工作态度及实绩方面
(1)
及时有效地完成岗位职责;
(2)
实验室日常管理规范有序。
3
“211工程”设备管理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
工作能力方面
(1)
了解掌握仪器功能,工作原理及其适用对象;
(2)
能够熟练正确地使用仪器,能及时发现并排除小故障;
(3)
能够对使用新手进行操作辅导;
(4)
掌握仪器保养的基本要求;
工作实绩及态度方面
(1)
及时有效地完成岗位职责;
(2)
仪器使用管理及所在实验室环境管理规范有序;
(3)
热情负责地为院所科研教学服务,满意率达90%以上;
出勤率方面应自觉执行院考勤制度。
四 考核方法
1
科研实验室中的专业技术人员:
由课题组长根据工作表现和实绩给出分值(在课题组总分值中划出)
2
教学实验室中的专业技术人员:
由教学主管院长、教学秘书和各分实验室主任组成考核小组,然后
(1)
每学期一次就药品管理,设备器材使用和保养等进行考核;(占30%)
(2)
每学期二次以上对实验室安全、卫生进行检查考核;(占10%)
(3)
每学期二次以上进行在岗考核;(占10%)
(4)
每学期一次进行书面应知理论考核;(占10%)
(5)
考核小组年度综合考评。(占40%)
3
“211工程”
设备管理组专业技术人员:
由行政主管院长组织考核小组并制定考核表,然后
(1)
互相考核(20%),组内成员互相进行填表式考核;
(2)
服务对象考核(30%),约请30—40名教职工和学生进行考核;
(3)
领导考核(50%),由主管院长,院办主任,“211工程”
设备管理组主任共同进行考核。
五 专业技术人员兼任本职工作以外的公益工作且有实效者,视情增加考核权重。
管理服务人员岗位职责考核办法
一 学院管理服务人员是指院党政办公室所属全体工作人员;资料工作人员是指院资料室全体工作人员。
二 依照不同岗位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岗位职责,每年十二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决定下一年度的取酬等级。
三 考核内容
1
工作能力,看能否熟练掌握岗位所需的各类知识和技能,妥善处理各类事务。
2
工作实绩,看能否及时有效地完成岗位职责。
3
工作态度,看能否主动热情地待人接物,有否吃苦耐劳的工作精神。
4
出勤率, 看能否自觉执行考勤制度。
四
考核方法,按考核内容制定考核表,然后
1
互相考核,占20%,由党政办公室所属全体工作人员互相考核。
2
对象考核(含教职工和学生),占30%,由服务对象考核,每次约请30—40人进行考核。
3
领导考核(含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占50%,由党政分管领导,办公室正副主任及资料室主任共同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