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

2001年4月10日修订

随着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逐步发展和深入,必将推行“教师聘任制”和“全员聘用合同制”,贯彻“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原则,实施“强化岗位、按需设岗、定编定岗、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收入分配制度。同时,“教师职责条例”等规范教职工岗位职责的条例也将得到进一步完善。为与之相吻合,使“条例”更具可比性和可操作性,现根据学校修改后的“校内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实施细则”有关精神,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对“生命科学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作适当修改。

“生命科学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分为“教师岗位职责定量考核办法”,“专技人员岗位职责考核办法”和“管理服务人员岗位考核办法”三部分,教师考核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专技人员和管理服务人员的考核以定性考核为主。

每年年底考核一次。对教师(含科研实验室中的专技人员)的考核,依考核办法中的各项指标,经院核定后折合成总分值下达到课题组,再由课题组长分配到人,然后按各人各类工作总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对专技人员和管理服务人员的考核,依岗位需要制定岗位职责,从实绩、能力、态度和出勤等方面考核履行职责情况,然后按优、良、合格、不合格折合成分值,同样从高到低依次排序。

按照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及自筹资金发放岗位津贴的思路,将设定若干个校聘岗位和若干个院聘岗位,聘任上岗后发放不同等级的岗位津贴。学院将按学校核定给我院的院聘岗位数,由最高级别往低级别选聘。按不同岗位数额,适当增加差额,在经考核排定的次序中由高往低提出上岗候选人,提交给按学校规定组建的“岗位聘任工作小组”评定上岗,落选者进入下一等级继续候选,依次类推。

 

教师岗位职责定量考核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化标准:

1、   基础教学工作:

(1)            院本科生基础课, 每标准周学时6分; 院本科生基础实验课, 每标准周学时5分;

(2)            院研究生基础课,每标准周学时6分,院研究生基础实验课,每标准周学时5分;

(3)            校基础课,每标准周学时6分;

(4)            本科生选修课(含外系课程),每周学时5分, 以学生人数60人以上为1.0, 学生人数在30-60人之间为0.9, 学生人数在30人以下为0.8 ;

(5)            本科生专业实验课,每标准周学时2.0分;

(6)            研究生专业课, 学生人数在3人以下(包括3人) 记1分; 学生人数每增加1人加0.5分,最多增加至6分;

(7)            研究生专业课如在固定时间地点正式上课,并且参加选修学生数6人以上的课程,每标准周学时5分;

(8)            上课职称系数教授为1.2,副教授为1.1,讲师为1.0;上课质量系数,优秀者为1.5,良好者为1.2,合格者为1.0,不合格者为0;

(9)            带本科生毕业论文每人1分。

(10)       担任学生辅导员,以年级人数60人以下24分起算,每增加20人加2分,再根据学工组考核结果乘以考评系数,优秀者为1.5,良好者为1.2,合格者为1.0,不合格者为0;带一、四年级的分值乘以1.2;

(11)       教学科研经费按年到款每万元10分计(教学事业费及教学专项经费除外);校外资助的教学建设经费,年到款每万元2.5分;

(12)       教学研究论文一般杂志每篇10分,权威出版社(高教出版社、科技出版社)每篇20分;

(13)       教学获奖与教材获奖按学校规定与科技获奖同等对待记分,计分时乘以1.2;

(14)       出版教材(列入正式计划的),30万字以上60分;15—30万字40分,正式出版的实验教材40分;

(15)       列入计划的教材编写分值可提前预支(操作方法另定);

(16)       经考核胜任,基础教学实验室主任计4分,学生导师计3分。

 

2、 指导研究生工作:

指导硕士生一、二年级共1分,三年级1分,获学位证书2分;

指导博士生一、二、三年级各1分,获学位证书3分。

 

3、科研工作:

(1)     科研项目:

纵向经费,按年到达科研经费1万元2.5分计;

横向经费,按年结算经费1万元2分计;

 

(2)     成果:

1)    发表论文

论文发表人单位必须署明为复旦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及其下属系,所,室,中心;计分公式:20x+12y=分值

    其中  SCI论文,           x=1.0;

          SCIE论文,          x=0.7;

          国内核心或权威期刊, x=0.4;

          国内一般期刊,       x=0.2;

                               y=IF(影响因子)值;

例如:发表一篇SCI论文,IF值为3.5,则分值=20×1+12×3.5=62

 2 )  获奖

国家发明奖

国家科技进步奖

国家自然科学奖

计分

一等

特等

一等

200

二等

一等

二等

150

三等

二等

三等

100

四等

三等

四等

80

 

国家教委科技进步奖

上海市科技

进步奖

其他省部级

科技进步奖

计分

一等

一等

 

80

二等

二等

一等

50

三等

三等

二等

30

 

 

三等

20

 

3)    出版专著(20万字以上),20分;

出版译著(20万字以上),10分;

 

4)    专利及产业化中间成果:

申请国内发明专利每项1分,国外发明专利每项5分;

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每项10分,国外发明专利每项50分;

申请国家一类新药,获临床试验许可计24分;获新药证书计56分;

申请国家二类新药,获临床试验许可计15分;获新药证书计35分;

申请国家三类新药,获临床试验许可计9分;获新药证书计21分;

申请国家四类新药,获临床试验许可计6分;获新药证书计14分;

国家有特殊规定的药物研制及兽用药物研制,视其在国内影响参照以

上标准计分;

       

5) 以上成果的分值数由课题组长分配给课题组成员。课题组分配分值时, 除课题组长排名最后或课题组长为通讯作者外, 必须按发表名次依次从高往低分配。与院外单位合作取得成果,应按通讯作者、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次序7、3、2、1…1进行分配。同一作者署二个单位名并且生命科学学院或下属系、所、室、中心为第二单位的分值乘以0.1计算。

 

4、兼职社会工作,经考核能够胜任者

(1)     担任院长、副院长、总支副书记,20分;

(2)     院学术委员会主任、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博士后流动站站长、系(所、室、中心)主任、院长助理,博士后流动站秘书,10分;

(3)     “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的改革”项目负责人、“人才培养基地” 负责人、国家“863”专家组成员、国家“攀登计划” 专家组成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教育部科技委委员,10分;

(4)     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院学位分委员会副主任、系(所、室、中心)副主任、院工会主席、支部书记,5分;

(5)     院工会副主席,3分;

(6)     其他社会公益工作,视实际情况计分;

 

二、各类工作分值的替换

按学校“条例”规定, “我校教师应既搞教学,又搞科研,并承担相应社会工作”。因此各类工作都是每一位教师需承担的,一般不能替换。但考虑到目前正处于教学改革调整时期,为激励中青年教师多参与基础教学工作,故55周岁以下基础教学工作量分值不满9分的讲师或副教授,必须用2倍于所缺分值的其他工作量分值替换,教授必须用4倍于所缺分值的其他工作量分值替换(考核当年进校者除外)。除基础教学工作量分值外,其他各类分值之间可对等替换。基础教学工作量超额部分,替换其他各类工作分值,亦按对等原则。

 

专技人员岗位职责考核办法

  学院专业技术人员是指:

1      科研实验室中非教师职称或高级研究职称的所有工作人员;

2      教学实验室中非教师职称的所有工作人员;

3      211工程”设备管理组中非高级教师或研究职称的所有工作人员;

4      学院资料室工作人员(因资料室工作性质更加接近管理服务工作,故考核办法与管理服务人员相同)。

 

  依照不同岗位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岗位职责,每年十二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的上岗和获取报酬等级的依据。

 

  考核指标

1     科研实验室中的专业技术人员:

真实有效地完成课题组长安排的各项工作;

2     教学实验室中的专业技术人员:

工作能力方面

(1)      基本理解实验内容及原理,掌握操作全过程;

(2)      能够正确配制实验所需的各种试剂;

(3)      能够正确使用,调试和保养实验室各类设备及器材

(4)      特殊实验材料的准备或种养保存;

工作态度及实绩方面

(1)      及时有效地完成岗位职责;

(2)      实验室日常管理规范有序。

3    211工程”设备管理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

工作能力方面

(1)      了解掌握仪器功能,工作原理及其适用对象;

(2)      能够熟练正确地使用仪器,能及时发现并排除小故障;

(3)      能够对使用新手进行操作辅导;

(4)      掌握仪器保养的基本要求;

工作实绩及态度方面

(1)    及时有效地完成岗位职责;

(2)    仪器使用管理及所在实验室环境管理规范有序;

(3)    热情负责地为院所科研教学服务,满意率达90%以上;

    出勤率方面应自觉执行院考勤制度。

 

  考核方法

1    科研实验室中的专业技术人员:

由课题组长根据工作表现和实绩给出分值(在课题组总分值中划出)

2    教学实验室中的专业技术人员:

由教学主管院长、教学秘书和各分实验室主任组成考核小组,然后

(1)                每学期一次就药品管理,设备器材使用和保养等进行考核;(占30%)

(2)      每学期二次以上对实验室安全、卫生进行检查考核;(占10%)

(3)      每学期二次以上进行在岗考核;(占10%)

(4)      每学期一次进行书面应知理论考核;(占10%)

(5)      考核小组年度综合考评。(占40%)

3    211工程” 设备管理组专业技术人员:

    由行政主管院长组织考核小组并制定考核表,然后

(1)      互相考核(20%),组内成员互相进行填表式考核;

(2)      服务对象考核(30%),约请3040名教职工和学生进行考核;

(3)      领导考核(50%),由主管院长,院办主任,“211工程” 设备管理组主任共同进行考核。

 

   专业技术人员兼任本职工作以外的公益工作且有实效者,视情增加考核权重。

管理服务人员岗位职责考核办法

  学院管理服务人员是指院党政办公室所属全体工作人员;资料工作人员是指院资料室全体工作人员。

  依照不同岗位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岗位职责,每年十二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决定下一年度的取酬等级。

  考核内容

1            工作能力,看能否熟练掌握岗位所需的各类知识和技能,妥善处理各类事务。

2      工作实绩,看能否及时有效地完成岗位职责。

3      工作态度,看能否主动热情地待人接物,有否吃苦耐劳的工作精神。

4      出勤率,  看能否自觉执行考勤制度。

  考核方法,按考核内容制定考核表,然后

1      互相考核,占20%,由党政办公室所属全体工作人员互相考核。

2      对象考核(含教职工和学生),占30%,由服务对象考核,每次约请30—40人进行考核。

3      领导考核(含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占50%,由党政分管领导,办公室正副主任及资料室主任共同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