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文件
院发(2003) 3 号 总第 41 号
关于提高研究生待遇的规定
为使研究生更加安心于学业,经院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提高我院研究生待遇。 具体规定为:硕博连读生硕士阶段月津贴600-800元、博士生月津贴 800-1000元(均包含学校所发津贴)。 硕博连读生第一学年的津贴数额, 可由导师依据学生进入实验室工作的情况自主调节。 本规定自2003年9月1日起实行,请各位研究生导师遵照执行。
生命科学学院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