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文件
院发(2004) 2 号 总第 48 号
通 知
经研究决定: 聘任喻凡同志为院行政秘书; 聘任朱志强同志为院行政文员; 张新丽同志协助院行政工作。 刘为平同志不再担任院行政秘书职务。 特此通知
院长二○○四年三月十七日
抄送:神经生物学研究所、发育生物学基地 抄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