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生物科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 “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教育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教高厅〔2016〕3号)和《复旦大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聘任办法》文件要求,经学校批准,拟对生物科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进行校内公开招聘和聘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岗位设置
生物科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1名 任期5年
二、 岗位职责
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在学校和生命科学学院领导下负责实验教学中心的全面工作,主要包括:
(一)围绕学校和生命科学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强化本科生生命科学实验实践能力与创新科研思维,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拔尖创新人才;注重利用先进教学理念、前沿科学技术等推动教学体系和教学方式方法改革,保质保量完成年度教学任务;注重将生命科学相关领域前沿成果和行业先进技术及时转化为实验教学项目,有序更新实验教学内容;充分发挥复旦大学和生命科学学院学科优势,提高综合性实验项目和创新创业类实验项目质量,合理调节基础实验和专业实验比例。
(二)注重组织团队系统开展教学研究,积极承担国家、省部级和学校内部的教学改革项目;开展跨学科实验教学项目和实验技术方法的创新研究,推动仪器设备资助研发改造;积极推进信息化与教学的深度融合。
(三)落实以人为本理念,加强知识产权规范管理,完善管理和运行机制。积极开展实践教学基地和资源建设,保障和改善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条件,保证实验室安全。
(四)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立校际访问学者和对外培训制度,积极承担国内高校实验室人才培训并与国内外院校企业联合培养创新人才。组织和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学科竞赛和成果展示,与各类研究机构和团队开展实质性合作。设立公众开放日,面向社会开展科学知识传播和服务。
(五)按照国家和学校的要求编制年度报告,接受国家和学校的考核与评估。
三、聘任条件
(一)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应为学校聘任的全职教学科研人员,师德师风良好,身心健康;
(二)生物科学领域高水平学者,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承担过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并有高水平科研产出(注释:“承担”是指“主持”或“参加”,主持国家自然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视同参加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
(三)认同学校和生命科学学院人才培养理念与目标,愿意在生命科学学院领导下组织实验教学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四)具有丰富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指导经验,承担过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强基计划等本科人才培养项目关键职责或为此做出过突出贡献。
四、招聘程序
(一)本招聘公告在生命科学学院网站公开发布,应聘人员应于5月3日前填写《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申报表》(见附件),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二)生命科学学院按照聘任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业务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等进行集体评议,经生命科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向教务处提名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候选人。
(三)提名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报组织部提请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酝酿、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并公示3个工作日。
(四)建议人选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学校出具聘任文件。教务处应在一个月内向教育部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函备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彭筱葳
电话:021-31246503
邮箱:lifesciences@fudan.edu.cn
附件 生物科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申报表 20220418.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