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年度生命学院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时间:2015-05-12浏览次数:3756

为鼓励研究生认真完成每一项学业要求,根据《复旦大学研究生奖助方案实施办法(暂行)》和《复旦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的相关精神,制定2014-2015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 参评对象
根据《复旦大学研究生奖助方案实施办法(暂行)》和《复旦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参评学年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包括:2014级全日制非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及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直博生,在资格考试通过前(原则上为两年)参评硕士研究生的学年学业奖学金;从通过资格考试的下一学年起,参评博士研究生的学年学业奖学金。

(二) 评定条件
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3、 诚实守信,为人正派,遵守公德;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
1、 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故未注册的;
2、 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3、 2014年9月至今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4、 2014年9月至今违反园区住宿管理条例被书面通报批评的;
5、 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状态的研究生。

(三) 评审组织
生命科学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包括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研工组长、各学科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组长。各学科成立至少5名研究生导师组成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系主任或学科分管研究生事务的导师担任评审小组组长,组织进行本学科的奖学金评审工作。
(四) 评定办法
各学科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对本学科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审。学科评审时,重点考察学生在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科研学术等方面的表现。对于学科评审中认为达不到学业要求,需要降低奖学金发放金额的情况,可以由导师出具书面意见,所在学科审议同意,并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五) 设奖比例和奖额:
学年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筹国家财政拨款和学校资金设立,用于鼓励研究生认真完成每一项学业要求。学校根据各院系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人数,按博士研究生0.75万元/年、硕士研究生0.6万元/年的生均标准,核拨学年学业奖学金经费。

(六)  评选步骤及时间节点
1、5月13日,学院发布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2、5月20日前,各学科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工作。
3、5月24日前,学院完成网上提名。为简化工作流程,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采用院系直接提名并审核的方式进行。

(七)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如遇本细则未及情况,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生命科学学院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