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调整)

发布时间:2021-04-01浏览次数:9932

为加强对考生综合能力素质的考核,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培养质量,2021年生命科学学院继续实行“申请-考核”制选拔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请

符合《复旦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规定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复旦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完成网上报名后,在规定时间内向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须包括:

1.从大学开始的个人学习、科研、工作经历;

2.大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单(须授课单位盖章);

3.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生暂缓)及硕士研究生期间学业成绩单(须授课单位盖章);

4.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提交论文主要结果和详细摘要);

5.有关科研成果、专利、发表论文(或正式录用函)等的复印件;

6.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或其它证明英语水平的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7.报名登记表(从报名系统中打印)、两封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正高职称专家签字出具的推荐信;

8.其它能证明个人能力的材料。

将上述除4、7之外的材料装订成册【封面必须注明报考专业、导师】,连同材料4、7交或寄到:上海市淞沪路2005号生命科学学院大楼C107室,邮编200438,联系电话:021-31246507。所交材料概不退还。

(二)确定复试名单

1.学院按招生专业设立专家组评审考生申请材料。主要审查考生教育背景与报考专业及导师研究领域的适合度、科研能力、科研成果(正式录用或发表/授权的论文/专利、科技获奖等)、英语水平等。

2.根据考生材料评审结果、专业及导师招生名额,按复试录取比一般不高于3:1比例,择优确定复试名单。

(三)报考资格审查

拟录取考生在入学时须提供身份证原件、硕士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进行再次审核,审核不通过将取消录取资格,责任自负。

(四)复试

1.因新冠疫情防控需要,今年复试仍采取在线面试方式进行。相关规范参照《生命科学学院2021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执行。

2.复试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综合知识与技能、英语水平、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心理素质、思维表达等)。

3.考生可准备5-8分钟的自我介绍PPT。

(五)拟录取

由各系(所)综合考虑考生申请材料评估成绩、复试成绩以及专业招生计划数,提出拟录取名单交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六)其它说明

1.本学院公开招考科学学位博士生学制4年。达到学院要求者可以申请3年毕业。21级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博士生学制3年。

2.同等学力考生须按学校规定加试2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加试办法待定。

3.考生应恪守诚信,如申请材料有造假行为,不论何时,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或研究生学籍。

4.本办法由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另时间安排:

复试名单  4月25日左右

复试   5月20日左右